“如我在诉”办小案 | 护“未”成长,爱不缺席 |
||
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5年01月07日 | ||
“谢谢法官阿姨,我终于又可以和妈妈在一起了。”小怡开心地说道。 近日,栖霞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,让9岁的小怡(化名)重新回到了妈妈身边。 “后悔当初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” 六年前,小怡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,不满四岁的小怡由父亲陈某抚养。去年4月份,小怡的母亲栾某再一次将陈某诉至栖霞法院,要求将小怡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。 承办法官查看相关卷宗后陷入沉思:当初二人离婚时,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,为何如今栾某又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?为何栾某反复强调是孩子自己想和妈妈生活在一起呢? 9岁的小怡快要进入青春期,正处于人生转折的关键期,同为母亲的承办法官意识到,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可能影响小怡未来的成长轨迹,为了最大保障小怡的权益,承办法官决定先对双方家庭的基本情况展开调查。 “经过调查,小怡父亲陈某已经再婚,且育有一子,目前与再婚妻子及再婚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一起居住,小怡在一个寄宿学校读书……”法官助理向承办法官汇总了相关调查情况。 掌握情况后,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见面,“小怡自从住校后经常生病,每次我接她的时候,孩子都说不想去那里。看着孩子,我非常心痛,真后悔当初没有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。”说到这里,栾某数次落泪。 “我也是为了孩子着想” “给孩子换学校也是为了让她接受更好的教育,而且也不是只有她一个人去,她弟弟以后也会去的。”陈某反驳道。 双方各执己见,承办法官决定分开劝导。 “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已经造成一次伤害了,现在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下的话,很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。” “让孩子去外地读书,我是深思熟虑的,学校也是我千挑万选,孩子跟着我,并没有让她受过半点委屈,我也是尽力将最好的给她。” “尽管如此,我还是想要拿回女儿的抚养权,她现在才9岁,我实在不放心她一个人。” 经过“面对面”“背靠背”调解,双方依然没有缓和的迹象,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学校征求小怡的意见。 “小怡别怕,我们是来帮助你的,法律规定,针对已满八周岁的孩子,法院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,你现在九岁了,享有这个权利,我相信爸爸妈妈也会尊重你的。”面对沉默的小怡,承办法官轻声细语安抚道。 小怡慢慢敞开了心扉:“爸爸说是为了我的学习,但我一个人在外地上学很孤独,我想回到妈妈身边。”看到小怡明确表达了想要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,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小怡的父母,告知了小怡的真实想法。 在后续庭审中,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表示,由于小怡年纪尚小,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,陈某要照顾三个孩子,与母亲相比,贴心、细致程度会有差距,且小怡目前正在成长的关键时期,从孩子的生理、心理考虑,与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。 最终,法院判决小怡由母亲栾某抚养,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怡独立生活为止。 “在离婚时,父母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来确定子女抚养权,但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并非一成不变,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问题,应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。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展现司法温度,我想这正是‘如我在诉’的宗旨所在。”承办法官说道。 |
||
|
||
【关闭】 | ||
|
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