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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6年11月23日

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

   根据烟台市《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自2016101起,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人均每月260元提高到290元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人均每月450元提高到485元,惠及12000余人。这是自2009年以来,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7次提标,将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,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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