栖霞法院持续推进打击银行逃废债专项行动 |
||
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4年08月28日 | ||
为有效遏制银行逃废债行为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,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,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近日,栖霞法院持续推进打击银行逃废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、取得实效。 何为逃废债 所谓逃废债,是指有还款能力,但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行为。一般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积极的逃避履行债务,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。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破坏了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,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所有权、信贷资产安全受到威胁,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 逃废债的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,义务人应当及时、全面履行判决、裁定所确定的义务。义务人拒不履行的,人民法院除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以外,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,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 逃废债的长远影响 在电视台、报刊、微博、微信、法院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村组社区公告栏、广场电子屏对失信被执行人照片、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所地等基本信息及失信内容向社会予以曝光,对其在政府采购、账户开立、工商办证、住房借贷、市场准入、高档消费、出入境、乘坐飞机高铁、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以及入选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村“两委”等方面进行限制,实施全方位信用惩戒,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公职人员,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、组织、人社等部门,按程序采取约谈、行政、纪律等方式予以处理,以促使其履行义务。 对义务主体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下一步,栖霞法院将持续加强与银行、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,保持依法清收高压态势,全面打击“拖、欠、躲、赖”,持续震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,让失信者寸步难行,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。 |
||
|
||
【关闭】 | ||
|
||